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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51号),资深翻译(正高级职称)和一级翻译(副高级职称)的评价工作将逐步推行。2013年将开展英、法、日、阿、俄、德、西语等7个语种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的评价工作,符合《关于开展2013年资深翻译、一级翻译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13〕7号)条件要求的翻译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文件申报资深翻译、一级翻译评审。

  根据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规定,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法、日、阿、俄、德、西语等7个语种译审和副译审的评审。其他语种继续按照《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现行办法组织进行。

  现将译审、副译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一)参评人员

  除英、法、日、阿、俄、德、西语等7个语种外的翻译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

  按照《关于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13]1号)执行。

(三)学历及任职年限

1 、申报副译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翻译职务5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并已担任翻译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其它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中级职责)满5年。

(5)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副译审职责)满1年。

2 、申报译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副译审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

(2)具备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副译审职责)满4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具备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已按规定转评为副译审并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它专业正高级职称且从事翻译工作(履行译审职责)满1年。

(备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答辩要求

  以下情况之一必须进行答辩:

1、所有破格申报者。

2、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申报人。

  对于工作年限刚满的申报人员和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又重新申报的人员将组织抽查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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