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
五、项目评审
1.资格审查。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照项目宗旨、资助要求及相关条件组织初步筛选。
2.专家评审。本学科领域具有中外双重学术背景的专家、翻译界知名学者以及对外出版领域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通讯评审,综合考虑原著学术水平以及申请人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或出版组织能力)、翻译水平、国外出版机构资质等因素,遴选出拟资助项目。
3.结果公示。拟资助项目名单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接受学界和社会监督。
六、资助经费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经费数额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全国社科规划办在综合考虑项目研究、翻译、出版费用并参考评审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审核确定。目前资助标准暂定为每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左右,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万字,总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七、项目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成果翻译或外文写作完成后,须先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鉴定,通过后才能在国外出版。正式出版后,须将项目结项审批书及3套样书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不能如期履行申请承诺或汇报情况严重失实的,将予以撤项,追回已拨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邮政编码: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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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8336103、63098241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相关材料下载:
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类; 国内出版机构类)
原文链接:http://www.npopss-cn.gov.cn/n/2014/0102/c219469-24004261.html#rd